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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一届政协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7-07-12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7-07-1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12

陕国土资函〔2017〕157号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力度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遵循规律、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一举多赢”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总体思路,在统筹实施各类搬迁工作时,进一步聚焦易地扶贫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按照“两年全面开工、三年基本建成、四年巩固提升、五年如期脱贫”的要求,优先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实现搬迁贫困对象如期稳定脱贫的总体工作目标。

一、贯彻中央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定标准

坚持把“住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作为制定移民搬迁各项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一是严控建房面积。我省按照保基本原则,以人均20 ㎡标准,主推60、80、100㎡户型,最大不超过120 ㎡。针对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按人均20 ㎡的标准建房,实行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按人均20㎡的标准,由政府集中建设和免费提供住房。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人均补助共计5.5万元。

三是严控建房成本。落实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建房要求,并对我省各地建房成本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精细测算,规定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

四是严控群众自筹资金。提出建档立卡的搬迁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既严格落实国家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硬性要求,也有效激发贫困搬迁群众的内源动力,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积蓄力量。

二、强化目标导向,协调推进“三项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紧抓开工率、建成率、入住率三个关键环节,两年建设任务有序衔接、梯次推进。今年以来,依次召开了陕南、关中、陕北地区现场观摩推进会,确保全省2016年续建项目和2017年新建项目及时全面开工。

二是同步推进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基础先行、服务跟进、逐步完善的思路,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逐步配套建设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是协调推进产业和就业脱贫配套建设。按照安置社区向产业园区(基地)靠近、产业项目向安置社区布局的“双靠近”思路,督促县区政府履行脱贫主体责任,通过配套建设产业园区、引进龙头企业和创业平台支撑,逐社区落实产业扶贫项目、逐户细化就业脱贫措施,确保实现一户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以上主要劳动力稳定就业。

三、强化风险意识,全面加强“五个规范”

一是规范对象管理。面对面签订“三项协议”,完善“一户一档”等各类资料,真正做到以户定建抓住房、以户定业抓脱贫、以户定扶抓配套。

二是规范政策管理。督促市、县围绕规范分散安置、旧宅基地腾退等方面分级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项目管理以资金为核心,加强制度设计、思想教育和查处力度,既管好群众兑现资金,更管好配套建设资金。

四是规范工程管理。以质量为核心,抓住招投标和工程监理两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项目“五制”,积极探索推行工程总承包制,突出抓好项目质量安全,落实质量安全“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是规范后续管理。建好扶贫搬迁、避灾生态同步搬迁和其他类统筹搬迁三本台账;通过建立“一户一策”、“明白卡”等方式,实现对搬迁入住群众的精细化和人性化管理;逐步实行移民安置点社区化管理,探索群众自治模式,优化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等社会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四、强化脱贫目标导向,系统谋划脱贫措施

按照“搬迁是手段、就业是核心、脱贫是目标”的思路,制定精准到户的综合施策方案,切实落实就业优先、以岗定搬,统筹安排搬迁、拆旧、就业、配套和脱贫等工作,探索推广“五个三”工作法。

一是三份协议一次签。在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环节,逐户宣传移民搬迁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一次签订搬迁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和脱贫致富协议,把保脱贫、能致富作为搬得出的动力、稳得住的依托,夯实政府脱贫帮扶责任,打消搬迁群众思想顾虑。

二是三项规划一体编。在规划编制环节,将移民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同步编制,确保安置点布局选址、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布设、脱贫致富措施相互配套,紧密衔接。

三是三类建设协调推。在工程建设环节,严格依照规划布局,在紧抓安置住房建设的同时,同步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建设。小型安置点建成的同时,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建设同步完成,中大型安置点建成后1-2年内,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建设全部建设到位。

四是三就措施配套跟。在服务跟进环节,积极谋划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引导、基本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机制完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居住证管理,切实保障搬迁群众能就业、能看病、子女就近能上学。

五是三方力量同发力。在脱贫保障环节,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市、县政府积极发挥组织、宣讲、引领、服务作用,充分调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搬迁群众勤劳致富、安居乐业。

五、坚持以点带面,着力培育“双示范”体系

按照搬迁与脱贫同步、安居与乐业并举的原则,推进面上整体工作的同时,通过领导示范包抓、专门部门牵头、专门政策保障、专门机制推进,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打造一批精品集中安置社区和产业配套园区“双示范”体系。按照“门类齐全、串点成线、域内循环”的思路,实行分级建设,县抓全部、市抓全域、省建体系,与农业、工信等部门携手,以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主要流域干线为重点区域,选择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的安置社区,配套建设一批优势鲜明、特色突出的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形成规模不等、类型各异、配套完善的示范点。坚持培育一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进而以点带面,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在全国可推广的搬迁和脱贫工作示范经验。

六、搭建信息宣传平台,不折不扣传递政策

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陕西省移民搬迁综合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管理子系统、搬迁指挥子系统、查询服务子系统、监督考评子系统,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新系统”的有效衔接;立足陕西、面向全国,建立和运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三个一”外宣平台,即一本《当代移民搬迁》杂志(月刊)、一个“中国移民大搬迁”网站、一个“当代移民搬迁”微信公众号;同时,为了更全面地宣传发动基层,编写了《陕西移民(脱贫)搬迁政策60问》,通俗易懂、图文并茂介绍移民搬迁政策,并制作成了口袋书和年历,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移民搬迁政策和相关部署不折不扣地传递给基层群众。

七、激活采煤沉陷区闲置土地资源,开展好光伏扶贫。

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履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要求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对历史原因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一是省上专门成立了采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煤炭采空区地面塌陷区群众搬迁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和矿方积极筹措资金,在城镇集中建设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对沉陷区群众予以集中搬迁安置,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煤炭采空区塌陷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从严格防控新生采煤沉陷,加快治理已有沉陷区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厅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准备省级实施方案的出台。

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从调查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立项实施了澄城县曹村煤矿塌陷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塌陷区及矸石山综合治理、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重大项目等11个中央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三个年度铜川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解决了一部分亟待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申请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16年已成功申请中央综合治理资金20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用于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榆林、延安、渭南等地区煤矿企业已缴存保证金约9亿元。2016年我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工程验收等方面加强管理,今年我们将鼓励企业提取保证金用于采煤沉陷区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恢复治理。同时今年我们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支持和申报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矿山环境遗留问题的治理力度。

六是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发挥光伏发电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精神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我省提出2020年以前,在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18个县(印台区、宜君县、永寿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 白水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横山县、定边县、 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单位,以贫困户为受益对象,借鉴国家和我省前期试点的经验,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确保使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在18个重点光伏扶贫县的1932个贫困村建设总装机为100万千瓦,保障19.5万个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稳定获得3000元以上收入。

感谢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为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特别是宣传教育再加强,进一步坚定脱贫信心;产业扶持再加强,进一步持续稳定增收;资源整合再加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投入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措施标准再细化,进一步健全扶贫机制的建议,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不断促进和深化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移民(脱贫)搬迁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1日

(联系人:王芝慧,电话:88354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