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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6-1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23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10

类 别:A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106号

李敬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秦岭、黄河等生态敏感区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后生态修复的市场化模式的建议》(第314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有以下几项:

一是矿山生态修复存在治理模式单一、投资大、见效慢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矿山治理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是一些矿产开发后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区域问题叠加造成环境污染,在秦岭和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亟待解决。

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厅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出台市场化治理政策方面

2017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19号),提出了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2018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国土资环函〔2018〕3号),明确提出省级统筹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省级财政率先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市县进行补助。

2020年,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9号),鼓励各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为今后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典型经验。

根据国办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我厅正在制定《陕西省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在矿山生态修复领域研究出台推进市场化治理模式的具体办法。

二、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方面

一是针对生产矿山,2017年以来,我省率先在全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统一整合为基金,并采取县(区)自然资源局、银行和矿山企业三方签订的基金监管三方协议,确保了基金按时缴存。2018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出台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8〕92号),进一步明确了基金缴存、使用,明确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两案”确定的任务,逐年制定工作计划,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方案适用期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办法》下发后,我省矿山企业积极结合“两案”落实,认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出现了哈拉沟煤矿矿山生态公园、府谷三道沟煤矿矿山生态修复与高效农业种植园、杭来湾煤矿沙漠水稻等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铜川秀房沟煤矿资源将要采完,矿山企业依托区域独特的丹霞地质优势,对采空区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投资2.12亿元打造溪山胜境风景区,目前该景区各项游览设施齐全,能满足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需求,具备了接待游客的能力和条件,并已取得AAA级景区授牌,同时被确定为2017年度全国优选旅游项目,2018年度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

二是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省级财政先后投入超过5亿元,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同时我省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努力、想办法、找路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或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例如,泾阳县张家山采石矿山利用建筑废料循环利用充填矿坑和造坡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可消纳西安、咸阳市拆迁建筑废料40多万方,收取建筑废料处理费500余万元,通过建筑废料的回填、破损山体的修复,依地形模拟自然状态进行土壤重构,栽植乔灌草,最终使得破损山体得到恢复,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例如,铜川市溪山营地教育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原耀州区玉峰煤矿压占的大量土地资源,建成了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的照金国际户外营地,户外营地全部利用原有生产生活设施,对原有废弃土地进行了盘活。例如,渭南市蒲城县罕井镇升全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利用多余废石销售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剩余石料出让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挂牌出让,挂牌初始价28元/吨,最终以52元/吨的价格成交,增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640万元全部用于矿山生态修复。

三、在标准化治理方面

一是在规范化管理方面,2020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设立了陕西省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该基金由省财政、国有企业等共同投资,通过公开遴选社会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公共资本的引导作用,积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弥补资金缺口,创新生态修复领域投融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迈向高水平。

二是在标准化治理方面,2018年我厅印发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18〕9号),明确了各类矿山治理责任主体,提出了矿山恢复治理的原则和要求;2019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方法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的标准,为加快治理修复提供了技术支撑。2020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技术要求(试行)》(陕自然资修复发〔2020〕24号),规范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的工作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出台《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规范》《矿山生态监测规范》《煤炭、金属、非金属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要求》等地方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体系。

四、在矿山调查和治理方面

一是扎实开展基础调查。2019年和2020年我厅分别安排部署了秦岭区域和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摸清秦岭区域和黄河流域矿山生态问题现状。2021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已完成“两上两下”阶段性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三下”工作。2022年,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8号)要求,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下一步综合治理修复提供了支撑。

二是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在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方面:2018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25亿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安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43个,治理绩效面积223公顷。2019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安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2个,治理绩效面积52公顷。2020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3700万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安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个,治理绩效面积56公顷。2021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2250万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安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6个,治理绩效面积51公顷。

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方面:2019年,我厅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973万元、省财政资金3127万元,用于渭河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涉及4市2区共18个治理项目,治理面积827.68公顷。2020年,我厅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46万元、省财政资金2028万元,用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5市共7个治理项目,治理面积560公顷。2021年,我厅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2亿元、省财政资金1.87亿元,用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7市共16个治理项目,治理面积980公顷。

五、下一步计划

2022年省级财政预计投入1.07亿元,用于黄河流域和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我厅将用好省级财政补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继续做好秦岭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争“十四五”末基本解决秦岭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到“十四五”末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另外,我厅也将积极探索和鼓励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利用社会资本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具体措施。

李敬喜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秦岭、黄河等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李想,电话:029-8433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