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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4-1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2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15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45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第4号)收悉,感谢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委员会的提案指出了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优质耕地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对于确保全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打牢粮食安全基础,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是底线要求,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够产得出、供得上。这就要求我们守住耕地红线,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把农田水利搞上去,把现代种业、农业机械等技术装备水平提上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切实建设好,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

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再次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继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自然资源部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去年年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的严格管控,在要求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要求耕地在农用地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

针对贵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调研,紧扣“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两大主题,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牢牢守住全省耕地保护红线,合理开发利用好土地,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要素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我省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目标,据实带位置下达各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夯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刚性指标考核,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定期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挖掘新增耕地后备资源,增加占补平衡空间。

二是积极构建耕地保护创新举措。我省面对耕地保护任务空前艰巨的严峻形势,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先后起草制定了《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强化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每年评选耕地保护工作方面优秀的100个乡镇,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以此带动全社会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我厅先后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和一些专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符合全省实际的“进出平衡”政策。多措并举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不断夯实我省耕地保护“全方位施策、全流程管控、系统化治理”新格局的制度基础。

三是深入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围绕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部耕地卫片监督系统,建立全省耕地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每半年对全省、每季度对重点地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变化情况及全省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有保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耕地保护相关办法的管理,引导全民树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大局意识,保障粮食安全刻不容缓,确保中国人饭碗里装的是中国粮。

感谢贵委员会的宝贵建议,请以后继续关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同贵委员会一起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烈,电话:029-8877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