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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5-2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2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20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93号

吴志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乡村旅游的建议》收悉。该提案对盘活乡村闲置土地,完善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用地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现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功能布局

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要求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明确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为全面落实编制好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的要求,我厅及时成立了村庄规划工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成立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的通知》,强化对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印发了《关于2019年全省村庄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强县(市)域村庄布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情况下,结合村庄规划编制,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

二、多措并举,加大用地计划指标配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明确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2021年,我厅安排56个原定贫困县每个县专项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脱贫攻坚,不得挪用。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时,要求各地优先支持农村产业用地,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拓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全力做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统筹保障。2021年,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保障和规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明确农村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范围,将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项目;工服融合型(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等二产向旅游项目等三产拓展;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农村三产融合开发生态休闲、农耕文化、民俗特色、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的建设项目,纳为准入清单。同时,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上,鼓励对合法宅基地和地上房屋,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0年1月,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陕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乡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筑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机构,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和特色产业用地政策,为发展乡村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土地要素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提高,不断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孙亚丽  电话:029-843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