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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4-11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3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11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37号

尊敬的刘焕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宝鸡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支持的建议》(2022年第201号)已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宝鸡是我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工业为陕西和全国工业做出过重要贡献。当前,宝鸡具备了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基本条件,主要承载区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较好,各具特色,在陕西省和全国处于先进水平。

去年以来,就提高全省土地利用整体水平,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特别是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21号),提出了18条政策保障措施,比如:在严格规划计划管控方面,明确计划指标优先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区域及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提出重点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在园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方面,鼓励各城市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发展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技术改造和厂房改造加层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在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方面,鼓励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控制在30年以内;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方面,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使用5年的过渡期政策。

今后,我们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守三条控制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继续保障好宝鸡市合理用地需求,为转型升级提供用地支持。同时,我们也将和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共同研究,适时出台相关专项政策,支持宝鸡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李强 电话:029-8954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