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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4-11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5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11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36号

马霞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政协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监管的建议》(第675号)收悉。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及时与省城乡和住建厅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就有关情况汇报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办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主要属于城乡和住建部门的职责,自然资源部门主要对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环节和开发利用方面进行监管,土地成交后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其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动工开发建设,配合城乡和住建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的有关政策,坚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采取“分类调控、一城一策”的用地政策和监管措施,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持续落实国家和省上房地产用地调控和供应政策。下发文件明确落实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要求,督促市县按照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要求,持续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交易制度,对参加土地竞买企业的资格、资金来源等情况严格审查,切实抓好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工作。

2、坚持做好预防出现高价地工作。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底价“集体研究”制度,从严限制土地溢价率,并通过发文件、座谈会等形式,要求市县在制定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地价异常情况进行预判、详细制定预防出现高价地预案和应对措施。重点加强西安市住宅用地出让供应监管。

3、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要求各市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配合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促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督促各地尤其是西安市按照要求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保障。

4、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坚持抓好全省房地产用地供应和预防高地价等情况的监管。组织对房地产企业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开发企业,要求市县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并予以列入“黒名单”。

去年,全省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增加,满足市场需求,出让平均价款处于回落态势,出让价格总体合理稳定,基本达到了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制度,规范各市县土地出让行为;要求市县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住宅用地计划,并按照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抓好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加强房地产企业在竞买土地环节和出让合执行情况方面的监管;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或者有违规违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记入诚信档案;加强热点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监管,防止地块交易过程中的炒作行为,坚决防范高价地的情况发生;督促各地确保保障性住租赁房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积极配合城乡住建等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对房地产开地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严惩违规失信企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您在提案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8日

(联系人:宋彦臻,电话:029-843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