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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2-07-22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08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2

陕自然资函〔2022〕121号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1号)转发你们,并就各市、示范区批复用地情况说明如下,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西安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24.1373公顷。

二、宝鸡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438.0847公顷。

三、咸阳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12.4185公顷。

四、渭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854.9192公顷。

五、杨凌示范区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0.2180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渭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