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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6-12-14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6-12-1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2-14

陕国土资发〔2016〕8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2016年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13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的工作新定位,在全系统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培育具有陕西特色的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为“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按照到2020年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使全社会资源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力服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等中心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做好分类引导。把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村民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责任人的普法宣传;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的理念。

坚持创新形式,自觉服务群众。不断拓展宣传思路,创新方式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运用国土资源法律。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围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任务,查找制约和困扰因素,抓住问题症结,找准差距,强化措施,完善机制,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引领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和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做法治国土的学习者、宣传者和践行者

1.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李克强等领导人对国土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做法治国土的学习者、宣传者和践行者。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要大力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全面实行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制度,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基本法,强化学习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推动全系统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全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深入学习《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资产评估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熟练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法治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范立法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

(二)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完善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健全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组(党委)法律学习。要建立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培训中,建立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2.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厅以及具备条件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

(三)大力开展“送法工程”,进一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送法工程”活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推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12月)等专题活动,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微信、微博、论坛、远程教育等新媒体普法活动,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实践中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2.积极推进系统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鼓励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媒体刊发、集中展示、组织观展等形式大力推介优秀国土资源法治文化作品。加大法治国土建设典型宣传力度,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打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治文化软实力。

(四)完善措施、源头施策,进一步推进全省“法治国土”建设

1.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机制,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等新模式,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零超时”。创新监管方式,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保监管公平规范。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3.坚持依法依规化解相关行政争议。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中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2016年底前,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书要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全部予以公开。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的职责划分,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法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期间为2016年—2020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6年年底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国土资源“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策法规与科技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突出年度普法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上半年开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逐级检查。省厅将组织开展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全面考核和总结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抓。落实“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要求,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普法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

(二)强化统筹,建立普法年度报告制度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法治机构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普法联络员要协助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承担法治宣传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和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总结,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普法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创新目标奖惩激励机制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不断创新奖惩激励机制,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评估,作为职务晋升和年度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四)强化保障,构建国土资源大普法格局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整合普法资源,努力构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外联动的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