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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00916001
标题 采矿证问题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09-16
联系人姓名 陈**
发言内容 我公司是一座煤炭开采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产,2016年1月产能核定为500万吨,采矿证证载生产规模300万吨,根据国土资规〔2017〕16号文精神,不涉及采矿证规模变更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延续变更。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20-09-17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延续变更的问题请直接窗口办文大厅咨询:029-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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