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916001 | ||
标题 | 采矿证问题 |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
留言日期 | 2020-09-16 | ||
联系人姓名 | 陈** | ||
发言内容 | 我公司是一座煤炭开采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产,2016年1月产能核定为500万吨,采矿证证载生产规模300万吨,根据国土资规〔2017〕16号文精神,不涉及采矿证规模变更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延续变更。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回复时间 | 2020-09-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延续变更的问题请直接窗口办文大厅咨询:029-8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