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041830946 | ||
标题 | 勉县金泉镇李红卫夜晚偷挖江中沙石 |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
留言日期 | 2019-04-18 | ||
联系人姓名 | 邓** | ||
联系方式 | 重庆九****************** | ||
发言内容 | 汉中市勉县金泉镇社会人员李红卫长期晚上偷挖金泉镇政府对面(沙石厂)背面江河沙石,晚上八点后偷挖生产至次日8点收工。每月在8~10万方左右。上面查过几次,沙石厂也马马虎虎栽了几根树子,掩人耳目。长期与勉县国土局某人勾结,分赃。通风报信。因此无法彻彻底底关闲。(非法无釆集许可证)谋取暴利上千万。可恶的是工人工资都不付。情况属实。望查处关停这个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厂,查处某保护伞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回复时间 | 2019-04-21 | ||
回复内容 | 你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的问题一:砂石厂,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汉武路(勉县段)改建工程C标拌合场临时用地,已经勉国土资发【2019】18号文批准使用,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批准期限为两年,自2018年7月10至2020年7月10日止,该企业未改变用途和超面积使用,也未发现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勾结他人,通风报信之事,故反映问题部分失实。问题二:河道内采砂石不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范围,请函告水利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