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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91129915
标题 对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不作为的反映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9-11
联系人姓名 袁**
发言内容 n 尊敬的领导:     我是绥德县名州镇千狮路55号不动产的产权人袁小龙,现就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行政不作为一事反映如下:     2018年3月,我与邻居田世平(绥德县铝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分别以要求对方排除妨害为由起诉至绥德县人民法院。通过此次诉讼我发现了田世平所持土地证系篡改过的事实。绥德县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争议双方的起诉,理由是“人民法院无法确定土地使用范围,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先行解决”。     鉴于以上情况,2019年1月8日我向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递交了《撤销土地证申请书》以及《土地确权申请书》两份材料,由当时分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贺海峰局长留存。其一,我之所以请求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撤销绥德县铝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绥德县国用(03股企)第200**33号的《国用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因为田世平持有的该证书是被人为篡改过的,而其又是以该土地证作为主要依据恶意对我提起诉讼,显然该证书的存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其二,我之所以请求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土地确权即对我名下的土地边界进行确认,是因为我与邻居田世平之间产生土地使用争议与原绥德县国土局给争议双方颁发的土地证缺乏清晰的四至边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也是绥德县人民法院的意见。对此,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是明确知晓的。     我的两项申请事项均是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法定职责范围内之事,其本应积极予以办理。非常遗憾的是,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收到我的两份申请后迟迟不作出处理,我及我的代理律师无数次以当面、电话等方式请求给予办理,但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一再推诿,至今毫无进展。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我不得不向贵厅领导进行如实反映,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督促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履行法定职责,即责令绥德县不动产登记局依法撤销田世平持有的土地证以及对我名下的土地边界进行确认。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19-09-14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回复如下: 该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期,待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我局将根据判决结果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时对袁小龙与绥德县铝门窗业有限公司土地权属争议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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