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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81230208
标题 请求依法拆除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陈家堡村集体农用地中建设的违法建筑。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9-08-12
联系人姓名 张*
发言内容

检举人:未央区未央湖街道陈家堡村村民 被检举人: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事项: 依法拆除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陈家堡村集体农用地中建设的违法建筑。 事实和理由: 我是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街道陈家堡村村民,我们村原属于未央区草滩街道办。2005年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未经政府土地部门审核,未对我村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租赁我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2010年,未央区政府启动了我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并确认了项目的改造主体为陕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8月,金石公司对全村160余户593人进行了安置回迁。虽然村民已经回迁过渡费也全部发放完毕,但安置小区目前仍然是临时用电,冬夏季高峰期经常跳闸断电,还可能引起用电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因小区使用临时用电,我村无法按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接收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村民的利益收到了极大的伤害。为解决村民问题,我们多次到金石公司协商问题解决办法,金石公司称主要是因陈家堡城改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锡源公司的遗留建筑未拆除导致项目土地手续无法正常推进,资金无法回笼。金石公司称其自陈家堡村整村拆除开始在原辖区草滩街道办事处协调下与锡源公司多次协商,均因锡源公司漫天要价而无法拆除。另外,金石公司在陈家堡城改项目建设过程中按城改的政策,优先建设了村民安置房并完成了村民安置工作,而锡源公司的遗留建筑无法拆除,项目土地手续无法办理,造成金石公司资金紧张,导致陈家堡村长期使用临时用电,全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金石公司在陈家堡城改项目开展过程中依法依规取得了项目立项等各项手续,并对原我村集体土地进行了补偿征收,而锡源公司的违法建筑已对金石公司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进而导致我村村民无法使用安全稳定的正式用电,无法接收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回迁村民利益无法保障。为推进项目进展,维护村民权益,请上级领导重视,对锡源公司的遗留建筑进行违法建设认定,并依法拆除锡源公司在我村原集体土地中建设的违法建筑。此致。  

2019年8月12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19-08-15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 按照《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国土发〔2014〕362号),对于城中村项目是否有违法行为,一律以市城改办的认定或处罚为准。经与未央湖街道办事处了解,目前正在协调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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