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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20810003
标题 未批先建处罚标准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2-08-10
联系人姓名 王**
发言内容 1.《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是否为现行条例。 2.若出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情况,处罚标准是否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或者其他处罚条例? 3.我们项目已取得市级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文件、县政府已完成土地收储、镇政府与资源自然局征地协议已签订,未批先建处罚,处罚标准执行哪个条例。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22-08-16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法规处(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调查回复如下: 一、《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是为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在立法种类上不属于条例。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若出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若你们项目涉嫌违法用地,处罚须在查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等事实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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