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308001 | ||
标题 |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 |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
留言日期 | 2022-03-08 | ||
联系人姓名 | 李** | ||
发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想了解一下,2020年7月2日,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是否已经废止而不再适用,如果废止,新的规定在哪个文件里面,请给予指导。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回复时间 | 2022-03-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现行有效,详细请参照我厅网站发布: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151/57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