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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1217131
标    题 关于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司供应原纸货物给陕西省当地包装企业,货款采取月结的方式,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第三方自愿提供兴平市的房产抵押来担保采购方所欠我司的货款,但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却不开展该类业务。我司也去电咨询过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告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相关规定,该类业务属于兴平市不动产登记局法定职责,是须受理的。现实属无奈,恳请领导为老百姓排忧解决,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咸阳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回复如下:

经兴平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此类登记为该市首例,并责成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熟悉此类登记业务的办理程序,并积极与反映人联系,告知当事人所需资料,待反映人资料齐备后,该中心将及时为其办理业务。

处理时间 2019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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