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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信箱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123011
标    题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建议
姓    名 丁**
写信时间 2019年01月23日
信件内容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的建议省不动产登记局:       自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各地都出现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情况,各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各不相同,特别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的问题,有的地方按上市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交易价款的百分比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有的地方按当地税务部门的税基百分比交纳,制定收取标准不一,按房屋交易价款百分比收取土地出让金更具有随意性,不严谨。      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中已经明确了缴纳土地出让金额的测算方法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各地只需明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算结果及有关修正系数,选定一种测算方法即可,这样征收土地出让金既是执行国土资源部的文件精神,做到有章可循,而且操作简单、规范,解决了同一幢楼因房屋交易价格不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不一样的问题,没有交易的也不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相比之下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文件规定更科学、更合理。        建议各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你好,感谢您对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扶持,您提出 的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认真参考。2019年我们将积极推进各地遵照历史,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妥善处理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处理时间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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