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 | 20190641667 | 申请时间 | 2019-06-04 10:35:26 | ||
申请人 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李* | ||
所需信 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未政发【2018】38号《关于枣园村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所对应的“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生活所需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已处理 | |||
备注 |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在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有必要的关联性。 二、本系统只负责公开由我厅生成产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如有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请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我厅办理,我厅政策法规处及信访大厅均有专人负责。本系统对以上事项不作受理。 三、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后,还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的资料。 3、如委托律师,除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还应提供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应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厅,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厅将作函复。 发函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71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