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 | 201909181729 | 申请时间 | 2019-09-18 22:14:13 | ||
申请人 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郑** | ||
所需信 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地【2018】23号《关于延安市安塞区2017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接受委托尽职调查用。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已处理 | |||
备注 |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一、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准则,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必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二、经审查同意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选择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选择的形式提供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前来查阅相关资料,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提供。三、不同意公开的说明理由。四、今收到赵丽静的依申请公开申请,经初审后如可公开将按照您所指定的提供方式: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