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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流水号 201811231627 申请时间  2018-11-23 14:00:29
申请人
信息
公民  姓  名  韩**
所需信
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8]667号)中批准征收长安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楼子村集体建设用地为国有的下列相关征地信息: 1、征收土地预告知书; 2、本批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情况说明书; 3、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三(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等); 4、征地批后实施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其它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等有关信息材料。现申请政府公开上述1至4项信息,并提供给本人扫描件。
   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人为长安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楼子村村民,本人所属农村集体土地被列入规划建设范围内,由于涉及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申请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享有充分地知情权,有权知悉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政府信息。同时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我们能全面地了解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合法征地、拆迁事宜的进行。



办理结果 已处理
备注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在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有必要的关联性。 二、本系统只负责公开由我厅生成产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如有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请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我厅办理,我厅政策法规处及信访大厅均有专人负责。本系统对以上事项不作受理。 三、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后,还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的资料。 3、如委托律师,除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还应提供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应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厅,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厅将作函复。 发函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7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