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 | 201907191697 | 申请时间 | 2019-07-19 07:21:15 | ||
申请人 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潘** | ||
所需信 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1.陕政土批[2016]455文件,1)土地由集体转为建设用地中,村级,镇级申请单位及村民同意申请文件予以公开;2)请公开20.0847公顷用地的具体位置,精确到十米级;3)文中已说明将耕地补偿款发放至农民,请予以公开合适,确认农民已得到补偿款;4)请公开与白水县易地的具体耕地地点及土地状况,土地是否等价,肥沃程度,利用程度。 2.征收土地公告中,1)已经说明将通知发至村委会,请说明发告时间与村民反映情况;2)文中说明经过村民座谈会,请公布会议纪要及参加人员;3)预告书中说已经在村张贴,请说明张贴位置 3.安置公告中每亩地5.5万元补偿,是请出示公证处公正函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村务处理。 | ||||
办 理 情 况 |
办理结果 | 已处理 | |||
备注 |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在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有必要的关联性。 二、本系统只负责公开由我厅生成产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如有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请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我厅办理,我厅政策法规处及信访大厅均有专人负责。本系统对以上事项不作受理。 三、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后,还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的资料。 3、如委托律师,除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还应提供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应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厅,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厅将作函复。 发函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710082 咨询电话:(029)84333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