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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流水号 201610181281 申请时间  2016-10-18 13:48:10
申请人
信息
公民  姓  名  张**
所需信
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及各位工作人员辛苦了! 2010年9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在我家后院建了一处通信基站,跟据国家《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现想申请得知:1、我省有没有《通信基站场地租赁》相关费用及详细的政府标准?2、若有我是否应该知晓,及应如何知晓详细或不应知晓的理由?3、此项省政府标准属应该有还是可以没有?望贵厅不辞辛劳、不吝笔墨诚信答复!在此感谢!
   所需信息的用途      事关我家切身利益。



办理结果 已处理
备注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在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有必要的关联性。 二、本系统只负责公开由我厅生成产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如有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请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我厅办理,我厅政策法规处及信访大厅均有专人负责。本系统对以上事项不作受理。 三、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后,还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的资料。 3、如委托律师,除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还应提供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应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厅,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厅将作函复。 发函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7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