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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流水号 201702271342 申请时间  2017-02-27 15:19:14
申请人
信息
公民  姓  名  张**
所需信
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我是天和公馆小区业主,位于未央区谭家街道红旗村,该小区属城改项目,开发商陕西天和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开发商与红旗村村委会签定村民安置开发协议,一部分进行安置,一部分予以商业开发,并从村委会置换两幢村民早先建造好的安置楼3#、4#(共计144户)对外销售(对外声称天和公馆小区),业主交款时,与其签订的只是书面购房合同,开发商自知天和公馆无法在短时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方面答应业主购房后会将天和公馆小区的土地变性并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另一方面伙同未央区信用合作联社建材市场分社,开发商担保,以个人信用名义向银行高额利率贷款来回笼资金,亦承诺将个人信用贷款五年内变为商业贷款,并承担业主支付的超额利息,但始至今日,入住四年有余,业主们大都装修,入住率已达70%,可未拿到开发商明确的小区土地确权、项目立项及审批文件,多次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可奈开发商拖沓推诿,玩弄文字游戏,并未从心里让天和公馆的业主心里踏实。我做为业主一员就是想查阅一下天和公馆小区土地确权以及政府土地立项审批文件。
   所需信息的用途      需了解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109号审批土地件内容



办理结果 已处理
备注 致信息公开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在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填写的各项信息应真实有效,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准确,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有必要的关联性。 二、本系统只负责公开由我厅生成产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如有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请到当地国土部门或我厅办理,我厅政策法规处及信访大厅均有专人负责。本系统对以上事项不作受理。 三、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后,还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申请的政府信息相关的资料。 3、如委托律师,除提供本人相关资料,还应提供律师函、律师证、委托书等。 以上资料应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厅,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我厅将作函复。 发函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办公室收 邮编:7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