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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3-11-26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533-32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1-26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陕国土资资发[2012]28

 

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下列预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一、预算编制内容

各单位应按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单位预算。单位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一)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次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入来源,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不得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

(二)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类型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省财政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用等标准和适用范围,依据经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人均标准等情况,按预算支出科目内容规定逐项测算编列;离退休费用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按实际离退休人数、人均标准等测算编制。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经省编办或省厅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参照省财政厅定额标准编制。

(三)项目支出预算

1项目支出预算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单位职责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同时还应当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

2属于部门预算范围的经常性项目,编制时还应与单位人员、资产情况、工作职能等因素结合,体现预算的常规性和延续性。

3属于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各类项目,必须在完成可行性论证研究取得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等文件后,按照国家现行定额标准和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编制项目预算。

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项项目须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遴选、论证、审核。

(四)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照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资产配置、更新标准以及单位的资产存量和实际需求,认真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三、预算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管理采取“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

     (一) “一上”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工资、资产、资源等情况,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数据,报厅资金资产处审核、汇总,编入“一上”预算。厅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管理的非税收入,由负责征管工作的相关处(室)或单位进行测算,提出年度安排额度建议,商资金资产处,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经厅长批准后,编入“一上”预算。由资金资产处编制厅“一上”预算文本,经厅长审签后,报送省财政厅。

      (二)“一下”预算。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由厅资金资产处与相关处室协商、征求意见后,提出预算编制建议(含项目安排原则意见),经厅长同意后,提交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按厅办公会议审定意见,资金资产处向各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及预算编制要求。

    (三)“二上”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及预算编制要求,测算相关收入与相关支出,编制成本单位部门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厅资金资产处审核、汇总,编制成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草案文件,经厅长审签后,报送省财政厅。

(四)“二下”预算。接到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后,厅资金资产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四、预算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数执行,不得擅自相互调剂使用。

(二)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发生预算收支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需调整预算,由预算单位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厅资金资产处审核,并经财务分管厅长审签后,形成调整方案,报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进行招标的,也须在办理完结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630日和1130日前,将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厅资金资产处,并附编制说明。

(五)项目工作完成后形成的结余,按照财政项目预算文件的规定办理。

    五、预算追加管理程序

未纳入部门预算,需要单独追加预算的项目工作经费,按下列程序管理:

(一)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业务处室向资金资产处提交部、省下达工作任务的相关文件,以及经充分论证的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详细项目经费预算和相应的预算依据。

(二)业务承担处室将拟追加的项目预算交由资金资产处审核后,报业务主管厅长审核,经主管财务厅长同意,上厅办公会议审定后,由资金资产处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三)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后,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商厅资金资产处提出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经费,抓紧开展工作。

    六、 决算编制

   (一)决算前准备工作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年度预算,全面清理当年各项应收、应支、应缴款项,及时核实结清单位与财政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账款,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

2、清理固定资产。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信息应与部门决算软件中的资产信息保持一致。

(二)编制工作

1、填制决算报表。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决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真实完整地编制单位决算报表。

2、编写决算编制报告。决算编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单位总体情况、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对比情况、收支增减原因、相关意见和建议、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展情况及下年度工作打算。

(三)决算批复。省财政厅决算批复后,厅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批复各单位决算。

(四)决算结果应用。各单位应加强决算分析,重视结果应用,将决算结果作为日常预算管理和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 监督检查

(一)省厅应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加强对直属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 省厅对各单位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按季度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直属单位应积极配合人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单位预(决)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