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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 2013-11-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534-02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1-28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陕国土资发[2012]58

    为了加强对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一、审计的对象、主要内容

(一)审计对象:

厅直属单位任满三年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主要内容:

1、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效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财政法规政策情况;

    5、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等。

    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以前年度。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二、审计组织形式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厅人事教育处、资金资产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金资产处。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年底,由人事教育处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经厅党组研究确定后,列入下年度审计计划。

资金资产处根据批准的审计计划,安排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同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独立审计机构依法签订委托协议书。签订后由审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三、审计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根据厅党组的决定进行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厅党组交办的其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二)被审计单位职责:

按照厅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要求,如实提供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材料;按照厅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要求,认真整改。

    四、审计程序

    (一)由受托审计机构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情况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3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单位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审计报告;

   (三)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四)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组审查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不作修改的,应写明原因;

  (六)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报送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抄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五、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成员处室会签形成《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厅党组审定同意后,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

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并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的依据。

六、档案管理

审计工作结束后,资金资产处按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管期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