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5] 11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信息公开渠道问题。“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是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唯一指定发布网络媒体。各市区在政府网上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应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该网站;未实现数据连接功能的市要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和上线工作。
二、关于采购文件公告的问题。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信息时,登陆“陕西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平台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以附件形式(word或rar压缩包)同时公告。
三、关于合同公告的问题。采购人将合同在陕西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系统”公告(采用pdf格式)。采购人需在合同签订的第二个工作日16:00前将合同在系统内公告。2015年3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未及时公告的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补充公告。合同公告时请对涉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国家秘密的进行遮挡处理。合同全本涉密的不实行公告。
四、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公示问题。“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将设立“省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发布平台”专栏,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信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验收结果统一在该栏目向社会公告。
我省原有信息公告有关规定与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7611725。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