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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09-09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9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09

陕自然资函〔2020〕169号

渭南市、铜川市人民政府:

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683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渭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768.7889公顷,其中道路改移用地31.7192公顷;沟渠改移用地1.9254公顷。

二、铜川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256.5860公顷,其中道路改移用地4.7520公顷;沟渠改移用地1.5970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