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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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0〕193号 榆林、延安市人民政府: 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846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榆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54.8856公顷,道路改移用地1.9055公顷。 二、延安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107.8144公顷,道路改移用地1.9227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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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清涧至子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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