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发[2014]1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精神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编制工作方案》,现将开展我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国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各市、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做好。
二、规划编制的任务和要求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突出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依据作用,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细化落实各类规划区,明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区和工程,强化资源环境保护,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空间布局、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一)主要任务
1.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资源环境特点,对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内容、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方案等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
2.统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3.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提出管理措施,确保上级规划、本地规划有效地实施。形成科学有效的矿产资源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二)基本要求
1.突出规划重点,体现地方特色。各市、县要因地制宜,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提高矿产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这一中心,明确本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总量调控、优化布局、资源配置、结构调整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指导作用,抓住本地区的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进行重点规划,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规划目标和指标,强化规划目标管理。通过本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2.总结上轮经验,做好综合研究。深入总结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经验,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规划理论和方法,改进规划内容。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归纳。针对本地区规划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综合分析研究,科学制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提出对策方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3.细化规划分区,提高规划深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资源禀赋特点,科学进行规划分区。各类规划区的划分要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结合起来,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提出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建议,有效指导矿业权的科学设置,加强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
4、强化总量调控,突出层级特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逐级落实,省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市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矿山。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具有承上启下的特点,既要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又要紧密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既要落实、分解、细化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又要对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起到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落实省市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还要根据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批权限,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做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应侧重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可操作性要更强。
5.健全规划体系,做好规划衔接。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健全完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科学确定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功能。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协调。相关资源开发行业规划要以矿产资源保障为基础,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矿产资源规划自上而下编制与自下而上编制相结合。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服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市、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6.做好统筹兼顾,协调理顺关系。理顺和兼顾上级与下级、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产开发与耕地保护、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利用内部与外部资源、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规划管理与矿业权设置之间的关系,科学务实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加强规划科学论证,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对重大问题、主要指标、重大工程等进行科学论证,提高规划决策水平。
(三)做实做细基础研究。要认真拟定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系统开展规划的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研,严格核实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报表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针对本地区规划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深入做好综合分析研究和论证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四、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
按部“有矿业活动的市县均要编制规划”的要求,我省除杨凌示范区以外各市均要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由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确定,原则上每个县都应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凡没有按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或上报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省厅将停止该县矿权的审批。
各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尽快启动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各项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并报省厅论证衔接;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初稿,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预审;2016年12月底前按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时间安排由各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预审,2016年12月底前按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各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编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在编制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刘婕
电话:029—84333307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