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个严格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
发布时间 :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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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印发实施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从四个方面从严加强矿产资源项目规划审核,不断规范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源头管控。一是严格矿种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种的规定。二是严格规划分区管理,禁止在划定为禁止勘查开采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内新设矿业权,从严控制限制开采区内采矿权的设置。三是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把矿山准入关。四是严格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确保整装勘查、规模开发。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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