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明确,建设项目具备压覆涉及流体矿产但不影响勘查开采、项目位于无资源分布区域且矿业权过期等情形,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双承诺”制度。
《通知》细化了不作压覆处理的具体情形,提出涉及埋深较深矿产资源、不允许动用资源量区域等分类处置要求。既使不作压覆处理更具操作性,又适合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压覆手续的实际需求,对于破解重大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区域等涉及压覆协议签订难问题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厅矿保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