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会同省规划院,组织相关专家及技术单位对2018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验收成果进行了评审。
按照厅2017年的部署,本轮省级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省厅组织编制的《工作指南》,在调整基准地价内涵,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有序开展,目前进入验收阶段;同时按照中省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的要求,新增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等内容。截至去年底,已完成对铜川、宝鸡、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和韩城、神木等八市及所属县级区域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评审,从验收情况和结果看,各市、县及技术单位较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质量也有大幅提升,除个别县级成果需进行重大修改外,其余参评市、县(区)均顺利通过了省级评审验收。(利用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