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8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府谷县老高川乡鸿锋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