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17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柞水县李家砭铁矿(整合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锦盛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潼关县太峪岗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尚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尚合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孙家岔镇朱概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阳区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