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1月11日对《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火石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2月1日对《神木市锟源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锟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升富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升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2月2日对《渭南蒲城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药王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4月12日对《神木市店塔镇黑拉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大柳塔东川矿业有限公司东川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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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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