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1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二道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8、Q12、Q8501号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25号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31号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横山县方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胡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柳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金贵矿业有限公司洛南县葫芦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洛南县上河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鑫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黄埔银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黄土岭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