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10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县小保当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五峰山(整合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潼关县潼峪-蒿岔峪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