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两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矿分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泰普煤业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常家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