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神木市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中鸡镇嘉元煤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三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陕自然资公告〔2022〕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市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中鸡镇嘉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店塔镇石岩沟煤矿(普通合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大柳塔镇水井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