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明确了西安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全面开展“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估工作,同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并构建完善的内涵性和外延性指标体系。2022年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要实现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应;2023年起,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要加强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开发利用等的评估考核机制。要鼓励改革创新,在“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及“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等领域开展改革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审批制度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时间成本。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据悉,西安市创新“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步工作法,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建立差异化“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助推企业“拿地即开工”。截至10月底,全市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含西咸新区)共出让工业用地5972.783亩,其中“标准地”供应39宗3599.11亩,占比60.3%,总体完成新批工业用地40%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的改革任务。(西安局赵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