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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地方新标准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01-16 08:59:28 来源: 点击量:

1月5日,西安市局发布《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标准》,即日起西安将明确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应设置访客车位、非机动车位,商品房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5%;鼓励建设项目自行超配建停车位,并降低机械车位占比要求;提升居住、医院、学校等停车需求矛盾较大类建设项目的车位配建标准。

《标准》面向城市交通新格局,优化停车分区。将全市各区及开发区(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环城路和二环之间、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全市各区及开发区(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内其他地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此外,《标准》还对停车分区进行了优化。

《标准》明确,建设项目须配建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机动车停车位包括一般机动车停车位、访客车位以及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城镇住宅类中的商品房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5%,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可设置子母车位,每对子母车位按子母车位折算后总数不得大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8%;访客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5%。建设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宜设于地面,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标准》鼓励建设项目自行超配建停车位。明确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地下车库大于一层的,首层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新建建设项目机械式停车位不应设置在地面;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大型公共建设项目,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位;城镇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占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比例不应超过20%;并按分区规定了商业、商务金融办公、医疗卫生类建设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位数量占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比例;其他各类建设项目配建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30%。

《标准》明确各类公共建筑配建车位要求。保障性住房机动车位应提高,且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0%,综合型商业、商务金融办公(0902)类建设项目,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应超过15%;提高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对新增的独立门诊、社区医疗、血站、急救中心(站)、疾控中心机动车位配建提出要求;提高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配建有公交首末站或公交枢纽的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可进行10%的折减;轨道端头站周边的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不进行折减。

此外,《标准》还提高了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的车位数量。(西安局 赵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