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日前,西安市局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方案》要求,涉秦岭7个(区)县、开发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中设立秦岭保护专章,做好秦岭区域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开展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内秦岭管控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严控各类开发活动;加强秦岭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纳入“一张图”管控,做好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扎实做好秦岭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及地质灾害防治,将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避灾搬迁条件的对象纳入全市避灾搬迁统筹实施;持续推进《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和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讲。同时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方案》还就涉秦岭区域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活动查处作出明确要求。要求严格实施秦岭范围内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两乱”问题及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台账管理,继续做好市区两级动态台账,加强督导检查,限事、限人、限时,力争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联合督察、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问题多发地区,开展“定点”督导检查和抽查,指导区县认真落实秦岭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方案》还指出,要以建设秦岭国家公园为契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协调做好秦岭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火灾防控和秦岭区域古树名木保护,让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西安市局赵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