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资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明确了调查监测成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成果汇交、保管、发布、共享、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统一规范成果共享应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办法》制定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分散在各项目承担单位保管,成果应用时需要协调多家单位,缺乏统一管理和制度性要求,共享利用效率和监督管理效能不高。咸阳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的决策部署,立足咸阳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对调查监测成果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明确建立了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统一数据成果管理应用,充分发挥调查监测成果作用和效益,统一信息发布和共享服务,确保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权威性。
《办法》的正式印发进一步加强了咸阳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资料的应用和管理,规范了成果资料的提供和使用,保障了成果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了调查监测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保障。(咸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