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序推进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今年以来,渭南市局全面开展了秦岭区域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域内1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9个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已验收,正整理销号资料,10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有序开展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落实退出矿业权人或法定主体的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责任,到2023年底完成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19个退出矿业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同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部分退出的矿业权,其矿业权人为退出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对于全部退出的矿业权,原则上由原矿业权人承担治理责任。退出矿业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责任或者治理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理,所需费用由原矿业权人承担。实行“一矿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对于未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要形成验收销号档案。对于已造成损毁的退出矿业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行分类施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复垦已损毁土地、恢复地形地貌景观。(渭南局陈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