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局联合11部门印发《汉中市“标准地”改革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指导各县(区)及园区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使“标准地”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工作细则》分别就“标准地”概念要求、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步骤、组织推动机制、业务指导机制进行明确。在标准地概念要求中,对“标准地”区域评价包含的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N”评价模式,控制性指标包含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等“5+X”控制性指标模式,以及应达到的通平条件分别进行详细规定。在工作责任主体中,明确规定市县(区)两级政府和管委会是推动“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地”改革工作的组织推动、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工作流程中,将“标准地”供应分为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九个步骤,同时对相关部门在每个步骤中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在组织推动和业务指导机制中,对“标准地”改革及供应的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汉中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及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了“标准地”供应业务培训。(汉中市局田彦新、胡彩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