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再提速,汉中市局汉台分局印发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红蓝章”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现行审批模式基础上推出“红蓝章”规划审批模式,将企业的“等地期”、部门的“决策期”变为“工作期”,有效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限,为企业节省了时间,有助于项目快速落地开工。
以近期办理的项目为例,分局下达规划条件后,项目单位按程序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期”较长。为支持项目建设,分局采用“红蓝章”审批模式,提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通过“告知承诺制”对项目设计方案先行批前公示,并出具预审查意见加盖蓝章(含总平面图)。待项目单位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分局及时收回原蓝章批复文件并替换为红章正式文件及证照。
自《细则》发布以来,分局本着“围着企业转、跟着项目跑”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向项目单位宣传政策,讲解办理流程,确保适用该细则的项目应办尽办,助力优化汉台区营商环境。(汉台分局邓宝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