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田长制办公室与镇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镇巴县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充分发挥田长、检察长各自职能,形成履职合力,共同促进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田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推进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整治耕地保护突出问题。检察长主要负责统筹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督促依法查办破坏耕地案件,确保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
《意见》规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由县田长办和检察机关牵头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措施。田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与检察机关发现涉及耕地保护问题线索,要及时互相移送,共享办案信息和数据,通过协助调查、联合督办等方式深化协作成效。
《意见》强调,田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协作机制运行进展、成效,共同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要把推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为落实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形成耕地保护合力、提升耕地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田长制办公室要将问题整治及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该《意见》的出台,使行政执法与检察职能衔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从而形成耕地保护大格局、大合力。下一步,县田长办会同县检察院将依托“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各自职能发挥,努力破解耕地保护中的难题,严惩破坏耕地保护违法犯罪行为,让“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地落实,为确保镇巴耕地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坚守全县 38.76万亩耕地保驾护航。(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