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要素流通,近日,榆林市局提请市政府出台《榆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3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止。
《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分割转让要求、转让方式、转让后权利义务转移规则和转让价格申报要求等,细化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出租管理规定、出租合同要求、登记备案制度等内容,并就以划拨、出让或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为全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有利于促进全市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全市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榆林市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体系建设,确保《办法》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榆林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