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日前,由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制定的《榆林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坚持“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明确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予以资金奖励,用于激励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法》就耕地保护评价内容、激励指标、奖励金额、激励资金用途以及具体实施流程和责任单位等作了详细说明,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指导。
下一步,榆林局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真对各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考核,为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发挥作用。(榆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