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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局召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会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08-15 08:31:36 来源: 点击量:

近日,榆林局召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和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局、各分局汇报了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应用三项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并就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各分局一是要全速推进批而未供处置力度。要继续坚持“分类施策、一地一策”处置原则,按照由易及难思路分批开展处置,不断加快收回、置换整合进度,确保年底前处置到位,全面完成“双处置,双清零”工作任务。市专班将通过“双周调度”、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重点通报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并同步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将适时约谈处置不力、排名末位县市区主要领导。市局也将对未完成相应节点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暂停一般项目的预审选址、用地报批审批工作,直至完成后恢复。同时,继续执行已定的未完成相应节点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适时采取冻结人事、资金等审批制度,倒逼完成处置。

二是要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全市6个省级园区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整体评估评价;其余县市区要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单位,年底前至少启动2-3项可直接为入区企业服务的区域评估评价;所有县市区须9月底前形成完备的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市本级和省级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从8月起,除未批先建的外全部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其他县市区在年底前必须实现“标准地”出让零突破;2023年起全市所有工业用地全部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同时,要提前思谋“标准地”后续监管方式。

三是全面应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落实专人、规范填报,确保土地储备系统顺利运行,实现名录机构、储备项目管理、业务流程、储备计划等业务信息化管理。从明年起,除了单独选址项目外,批次用地在录入土地出让公告、划拨用地公示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划拨决定书时,都要与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关联,地块供应前必须进入系统,成本核算后形成预出库单号,才能进行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为后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打好坚实基础。(榆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