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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出台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10-28 08:35:54 来源: 点击量:

近日,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靖边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靖边县开展耕地保护激励工作提供了详细指南。

《办法》提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县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每年对全县3个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或农场作为县级激励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确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县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并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县财政局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的预算安排建议进行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办法》明确,受激励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或农场,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县政府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有效遏制全县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高质量推进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靖边局供稿)